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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世界和平的“民主和平论”

2001-03-02 来源:光明日报 周言 我有话说

“民主和平论”是冷战后风行西方世界的国际关系理论之一。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康德的宪制共和缔造“永久和平”的思想。20世纪90年代初,克林顿政府智囊团重新发现康德这一思想的价值,进而提出了所谓的“民主和平论”,学界的相关著述也陡然增加。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内勒·戴尔蒙德的《促进民主》(1991年)、塞缪尔·亨廷顿的《第三波:20世纪末民主化浪潮》(1991年)、约瑟夫·马拉奇科的《输出民主:完成美国的天赋使命》(1992年)、布鲁斯·鲁塞特的《把握民主和平:冷战后世界的原则》(1993年)和《民主和平可以建立吗?》(1993年)、和爱德华·曼斯菲尔德的《民主化和战争》(1995年)。

归纳起来,民主和平论的中心论点如下:

第一,“民主国家”不会发生战争。这首先是由于“民主”政治制度的机制约束。民主政治的制衡原则和选举制度迫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民意,并且政策的制定是多元的,可以避免政府轻率发动战争。其二是共同的民主规范与民主文化的约束。“民主国家”由于共同的民主规范和文化而相互尊敬,相互感知,从而使他们相互之间能忍让并达成妥协,使矛盾化解在萌芽中,发生冲突时也很少要求诉诸武力。为证明这一论点,他们宣称,自19世纪以来,除个别例外,“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战争。

第二,转型中的民主化国家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大。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爱德华·曼斯菲尔德和杰克·斯奈德在其《民主化与战争》中提出,成熟的“民主国家”具有和平倾向,而向民主化国家转化的过程却是危险和充满好斗的时期。他们认为,许多转型国家通常要经历痛苦的过渡时期。其间,大众政治和独裁精英政治往往交相更迭,极易造成中央权威削弱、利益集团冲突扩大、公众之间产生政治分歧和对峙,从而导致民族主义失控,国家的好战侵略倾向加强。他们还声称,从历史经验看,从混合政体转向民主政体的国家发动战争的可能性比依然是混合政体的国家高50%,比其他类型国家高70%。

第三,“民主国家”不回避与“非民主国家”间的战争。一些学者用民主规范论说明这一命题。拉塞特在《把握民主和平:后冷战世界的原则》一书中指出“民主国家”愿意用和平的方法、说理的方法和妥协的方法调节和解决政治争端,它也能假定并相信别的“民主国家”也赞同用相同的规范与他共同解决争端,因此他主动或率先作出忍让是值得的,这是“民主国家”之间的相互感知和尊重。但在与“非民主国家”发生冲突时,这种规范不再起作用,“民主国家”与之不存在民主文化的规范,无须克制自己,而有必要采取更严厉的国际行为规范。在这里“非民主国家”属于“另类”,“民主国家”对之进行军事打击和战争是“崇高使命”。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

编者点评:“民主和平论”是美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理论支柱,并成为新干涉主义政策的依据,这正是“民主和平论”备受西方政治家青睐的原因之一。但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民主和平论”都难以立足。首先,“民主国家”导致和平的推理逻辑是错误的。当今世界依然是民族国家的时代,总体而言,战争与和平的决定性因素依然是各自的国家利益。维护国际和平的因素中,国际体系及所在的环境、国家地缘政治及战略利益、经济依赖及技术革命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变量;所谓“民意”、制衡原则以及“民主规范”并不是保持国际和平的充分必要条件。其次,历史上所谓“民主国家”之间曾不止一次发生过战争,论者所说的“个别例外”绝非无关紧要的事件,而恰恰反映了战争的本质。无论现在或将来,当所谓“民主国家”之间出现难以调和的重大利益冲突时,战争的发生依然不可避免。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长期和平并非像国内政治通过既定的法律框架便能实现,而是通过妥协、竞争甚至战争重建均势而取得。

从政策层面看,“民主和平论”企图以各国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差异,来掩盖各国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这一共同点,实际是在为西方的干涉主义寻求理论支持。根据“民主和平论”的逻辑,既然“非民主国家”(即与西方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和“转型中的民主国家”(如俄罗斯、东欧国家)是战争的罪魁,则“民主国家”(如美国)遏制、干涉乃至颠覆这些国家的行为就是维护和平的“崇高使命”。“民主和平论”的政策目的也正在于此。正如西方学者莱恩在《民主和平的神话》一书中所言:“民主和平论是危险的,它建立在愿望的基础上,反映了美国的干涉主义的外交政策,这个政策不会带来和平,而是更多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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